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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條件:
(1) 學業總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3) 須修畢微積分甲及普物甲,且二科成績均需70分(含)以上。
- 錄取名額:
轉系生之錄取名額,可低於校方所核定之名額,由本系自行決定。
本系拒收第二志願轉系生。
一、報名日期:約於每年七月初 二、報考資格: 甲、日間部 (一)凡曾在本校或其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肄業,經原校發給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軍事學校必須退學證明書及成績單),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修業滿一學年,其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未達退學規定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2.修業滿二學年以上,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二)凡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大學或獨立學院附設之專修科,或經教育部核准比敘專科之軍警院校專科畢業,具有畢業證書或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結業並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證書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三)凡曾在本校或其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授予學位之軍警院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男生限已服役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四)凡國軍舊制軍校正期畢業生經教育部認定比敘大專同等學力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五)國立空中大學全修生,修滿規定學分數,經考核成績及格,持有畢業證書者(含應屆畢業生),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乙、夜間部 凡具備與甲項日間部報考相同資格之一者,均可報考夜間部二年級轉學考試。 *詳細規定請參照考試簡章 三、特種身份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退伍軍人:(須有如下證件-退伍令、除役令或解除召集證書,服役五年以上繳初任人事命令、傷殘退伍軍人繳附撫恤令) 入伍時間
適用法規 一、服役中因病成殘服役未滿五年者 二、服役二至五年者 一、服役中因作戰或因公成殘 二、服役五年以上 優待限制
八十年五月二日以前 依部頒「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舊法 降低錄取標準10% 降低錄取標準25% 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並註冊入學者,不再給予第二次優待。
八十年五月三日以後 依部頒「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新法 成績總分增加8% 成績總分增加25% 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者,不再給予第二次優待。
(二)體育優良學生:依部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審查。(繳交運動競賽成績證明)。 (三)僑生生份: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如經錄取入學者,其學籍以僑生學期規定處理。(繳交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份證明書)。
註 1. 凡以特種身份報考之考生,必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面之「證件浮貼攔」上,並經審查符合優待資格者,始可依各項身份考生報考優待辦法規定辦理。未附繳有關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不符合優待資格者,概依普通身份考生處理,不予優待,考生不得異議。(逾報名期限再補繳者仍依普通身份處理)。
2. 警察學校畢業生所持憲兵司令部發給之退伍令,奉教育部台(七二)高字第五0一八八號函規定:「自六十二年後,由於僅在營接受入伍教育及預備士官教育,其實際在營服役時間未達兩年以上,不合退伍軍人報考專校以上學校申請優待加分之規定。
四、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並繳本人最近兩各月內所攝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光面)一示三張,背面填寫姓名,報考之日、夜間部院系組別。
(二)繳驗證件:規定如下表 報名資格 應繳驗證件影本 區分 學生證 轉學證明書 畢業證書 成績單 男生服役退伍證書 寄發准考證信封
特種身份證明文件 備註 已退學學生 如以退伍軍人身份 大學在學生及專科應屆畢業生 { 錄取後應繳交 { { 見三、特種身份報考優待辦法
申請優待者,仍應繳交服役退伍證書 大學或獨立學院已畢業學生 影印本並填寫優待申請書(附於報 專科學校已畢業學生 { {
名表背面)。 休學學生 休學證 注意事項: 1. 報考日間部系(組)考生用白色報名表、報考夜間部學系考生用黃色報名表。
2. 經錄取考生,其所繳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及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證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銷畢業資格。涉及刑法「偽造公文書」之刑責部份者,依法移送法院究辦。
3. 經錄取學生,必須當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法辦理。 4. 經錄取學生,應於註冊入學時繳交轉學(畢業)證明書,否則取銷錄取資格。
5.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6. 開除學籍學生不得報考。
7. 本校學生因操行成績不及格或違犯校規而退學者,不得報考。 8. 填表字體應端正清晰,有關表件之通訊處地址,務必詳細正確,如填寫欠詳確而致遲誤或無法投遞,責任由應考人自負,凡填表及應辦手續不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五、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及地點: 機械工程學系 五名 (1)國文 (2)英文 (1)微積分 (2)普通物理學 1.專門科目有一科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2.入學後不得轉系 六、錄取放榜:預定在八月底放榜,公布於本校校總區大門口,並可以下列方式查詢: 1.電話查詢:(02)369-5811(代表號)。
2.網路查詢:請查閱臺灣學術網路 網路電子布告欄 NTU.announce 公告區與 tw.announce 公告區內。
公告主旨為「臺大八十四學年度轉學生招生錄取名單」的公告。 (一)錄取標準: 1.錄取最低標準:各科總成績平均分數不得低於五十分。
2.錄取名次,以各科總成績排列,即各系(組)依照其考生各科總成績為序,錄取至該系(組)核定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3.考生如有一科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4.各系(組)如事先指定某科目成績需達 一定標準,經載明簡章者,從其規定辦理。 5.考生各科總成績錄取最後名次如有同分者,以「專門科目總分」、「國文」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
6.特種身份考生(退伍軍人及體育優良學生)以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計算,併同一般考生總成績計列名次,錄取與否,不予另計名額。
(二)放榜:錄取考生,除在本校公告外,並另行個別分函通知。 (三)成績通知:於放榜當日寄發考試成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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